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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理财,强化社会监督,现将《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3日

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家、省、市关于预 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除涉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局规划财务处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部门、局本级单位预决算信息,指导 所属单位公开单位预决算信息;

(二)确保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网络地址明确、清晰可查、链接不断;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二)确保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网络地址明确、清晰可查、链接不断;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及要求

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应严格按公开模板规范化、 标准化公开。除标注事项外,不得随意删减表格或内容,没有数据的可以填零或空白,可结合实际适当细化模板内容。

(一)公开当年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部门预算公开表(数据包含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13 张。包括收支总表、收入总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3)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数据包含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15项。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 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公开时间: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公开。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门户网站专栏上同步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上年市直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上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部门决算公开表(数据包含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 13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3)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数据包含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共15项。包括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收入决算情况、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公开时间: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公开。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门户网站专栏上同步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

1.公开主体: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各直属单位

2.公开内容:部门批复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及报表,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数据口径为部门机关或所属单位单独 数据)。具体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单位预算决算应该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该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应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3.公开时间: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公开。

4.公开方式: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与部门所属单位门户网站专栏上同步公开(如所属单位无独立门户网站,只需在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部门和各单位在公开单位预决算时,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及表式做好内容细化。

2.部门和各单位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决算报表说明中需与当年预算数进行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应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决算情况说明中“调整后预算”是指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各分项完成情况均不得大于100%。

3.部门和各单位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需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发生额为“0”,若发生增减变化,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 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增减变化及其原因说明应当保持逻辑性、相关性,不得出现增减变化和原因说明相互矛盾的情况。数据比对中上年数据为系统自动结转生成,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填报。以上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公开模板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不得随意删除模板内容。

(五)做好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涉密信息除外)

1.公开主体: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直属单位。

2.公开内容:一是采购意向,包括拟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二是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公开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项目信息,及框架协议采购成交信息等。三是自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公开采购项目信息、成交信息及单位采购支出管理规定等。四是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以及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措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及合同公示网址链接等)。

3.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预算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每年4月30日前公开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其他公开内容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4.公开方式:一是采购意向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专栏公开,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二是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三是框架协议采购信息在执行时使用的相应政府采购网公开;四是自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

(六)做好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涉密信息除外)

1.公开主体: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直属单位。

2.公开内容:

(1)绩效目标、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内容:项目名称、部门基本信息、资金预算、目标内容等。

(2)重点绩效评价、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单位绩效自评价结果公开内容:项目基本情况、评价组织实施情况、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主要内容。

3.公开时间:公开预算时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公开决算时同步公开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和单位绩效自评价结果,在12月底前公开市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4.公开方式:单位门户网站、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七)做好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1.公开主体: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直属单位。

2.公开内容:部门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包括车辆信息、设备信息等。

3.公开时间:在公开部门、单位预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预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4.公开方式: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八)做好涉密信息处理

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部门应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修订或废除前的各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按此办法执行,如公开内容和要求有变化,按当年财政要求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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